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是上海锐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与用户签署的服务协议书的有效组成文件,双方就合同履行中涉及的机密信息相关的义务与免责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机密信息
甲方披露的机密信息为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甲方向乙方主动披露或乙方所了解到的一切能给甲方带来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的技术与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数据、公式、编辑物、草图、工程、计算机程序、固件和软件(包括源代码和编译代码)、设备、图表、技术、模型、样品、草案、财务和产品计划、产品规格和数据、现有的或潜在的客户名单/供货商名单以及其他商业信息。
2、机密信息的披露
2.1 甲方向乙方披露机密信息的目的仅限于甲方接受乙方提供产品、服务或者双方进行的《主服务协议》项下的其他合作。
2.2 甲方向乙方披露机密信息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形式;乙方接受机密信息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披露、双方或多方会谈及会议、参观甲方办公场所,或者在测试合作过程中的其他形式。
3、乙方的义务
3.1 乙方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甲方的机密信息。
3.2 乙方保证所有得到的机密信息仅被用于向甲方提供协议约定服务的目的。乙方应严格限制他人对机密信息的接触,仅允许与提供协议约定服务有关且有必要了解的乙方人员接触机密信息,且该人员受本机密协议所约束。
3.3 乙方应采取各种物理、行政等安全措施保证机密信息处于妥善的、合理的机密状态,使机密信息不被进行物理上的复制、盗窃、破坏、遗失。乙方同样保证不会将所得到的甲方的软件和程序进行反工程、反编译处理,或利用其进行其他目的的开发或研究。
3.4 在保护期限内,乙方同时应保证其参与的合作方也会采取同样的措施,并如乙方惯常保护其自身同类性质的机密信息一样,至少以不低于合理水平的关注程度使用甲方所披露的机密信息,并防止其受到非授权的使用、传播和公布。
3.5 如根据法律要求或法院传票及其他行政部门要求乙方披露甲方的机密信息,乙方应给予甲方合理的事先通知。
3.6 乙方的保密义务保持到双方合同终止后一年。《主服务协议》项下合作所涉及到的乙方的子公司、母公司、或公司关联机构,同样适用于本协议中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4、免责
鉴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特殊性,乙方不承担以下情况下的机密保护义务:
A.由于甲方服务器操作系统的安全漏洞或配置缺陷,导致第三方黑客通过远程技术手段入侵甲方系统造成的机密信息扩散。
B.由于甲方自行开发或通过第三方购买的应用软件本身的缺陷,导致第三方黑客通过远程技术手段入侵甲方系统造成的机密信息扩散。
C.由于甲方员工或甲方合作伙伴造成的机密信息扩散。
D.其他非因乙方可控原因所造成的机密信息扩散。
5、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6、其它条款
6.1 本协议双方均未依据本协议,获得任何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
6.2 本协议未强制任何一方承担购买、销售、许可、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理任何技术、服务或产品的义务。
6.3 本协议不产生任何代理或合伙关糸。
6.4 所有针对本协议的添加和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共同签字。
6.5 本保密协议中所涉及的相关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乙方的机密信息,甲方对该等信息负有同等的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