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指南
51IDC平台备案操作手册
备案基础知识
登录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http://beian.miit.gov.cn),点击上方“ICP备案查询”,按要求填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备案成功后,通信管理局会分配主体备案号给备案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称为主体),同时也会给此次备案的网站分配网站备案号。
主体备案号格式为:省简称 ICP 备 主体序列号
网站备案号格式为:省简称 ICP 备 主体序列号-网站序列号
示例
51idc.com的网站备案号为:沪ICP备19046888号-1,公司主体备案号为:沪ICP备19046888号
《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beian.miit.gov.cn),供公众查询核对。
工信部对备案管理系统中没有“接入信息”的网站数据称之为空壳网站,没有“网站信息”的备案主体称之为空壳主体。出现空壳网站的主要原因:网站或变更过接入服务商,原先的接入商将接入信息取消,新的接入商没有及时新增接入所致。空壳主体的原因:主体名下网站全部被注销,已无备案网站。
各通信管理局会定期在工信部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beian.miit.gov.cn)公示空壳网站和空壳主体,公示期后会对备案信息进行注销。
处理办法如下: 注销后重新提交新增网站或新增备案。
备案号被注销原因有多种,常见原因如下:
一、网站涉及违法违规的内容;
二、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三、无接入商,导致成为空壳网站,被管局注销等。
备案信息需要与接入服务商进行关联,如果主体已经在其他接入商处完成备案取得备案号,则表示您的网站可以在该接入商提供的服务范围从事网站内容服务;如果更换接入服务商,如换成51idc,则需要在51idc做新增接入。在51idc接入备案成功后,您即可在51idc开展网站内容服务。
若同时使用多家厂商的服务器,原备案信息无需注销或变更,多个接入商可同时存在。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即日常所说ICP经营许可证,该类申请需用户自行联系当地省通信管理局办理。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即日常所说的ICP备案,该类申请用户需接入服务商提供办理。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公安部33号,《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